商会架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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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大会为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于每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召开,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。  其职责包括审议、修改并通过商会章程;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审议商会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及监事报告等。会员大会设创始会长二名,会长一名,执行会长、副会长若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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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会是本商会的执行机构,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,每年不得少于4次。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策;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商会决策机构,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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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事会为本商会监察机构,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监事会议,负责监督商会各机构之运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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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处为商会执行日常行政与会务工作之机构,负责执行、实施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及会长交办事项,并在商会章程范围和为会员服务的原则下主动开展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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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处理促进马中商务事宜,包括筹划商展会、洽谈会以及组团参加各种交流或商务考察活动;负责传播商业与金融的信息以及为会员和工商界举办对接会、研讨会、专题讨论等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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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处理促进马中商务事宜,包括筹划商展会、洽谈会以及组团参加各种交流或商务考察活动;负责传播商业与金融的信息以及为会员和工商界举办对接会、研讨会、专题讨论等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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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策划与管理本会财政事务;提交财务预算及报告,经内外部审计师查核后交理事会接纳,交会员大会审议;向社团注册处提呈本会经审查的常年财务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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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外宾、应对媒体,撰写内外部通讯,负责会讯与出版,筹建和管理商会网站,维护商会公共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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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服务委员会 负责招募新会员,并促进会员之间的互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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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联络委员会 负责与外部机构的关系和合作;促进本会的对外合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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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问委员会成员为永久荣誉会长、会长和商会顾问,由商会聘请德高望重的人士担任。